2024.08.29 | 我叫丑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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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余姚市某石材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,发现一工作人员正在使用一台叉车作业。经查,该叉车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,工作人员也无法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。据该厂负责人交待,因经营需要,该厂于2023年7月从网上以8000元价格购买了一台叉车。而该叉车无任何出厂资料,车身上也没有任何铭牌,也未取得生产许可证,属于“三无叉车”。
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使用行为,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,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的规定,责令该厂停止使用“三无叉车”,并处3万元罚款。
为此,余姚市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提醒:叉车作为厂(场)内专用机动车辆,属于涉及生命安全、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,国家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,叉车生产单位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。(宁波晚报通讯员张松高 沈立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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