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26日,本报从哈尔滨市双城区政府获悉,哈尔滨市益农种业有限公司4·7事故已于近日查明。据悉,2024年4月7日10时许,位于双城区承恩街道永和村南直路1号的哈尔滨市益农种业有限公司院内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,造成1人死亡,直接经济损失251.74万元。
本报梳理发现,事故发生单位哈尔滨市益农种业有限公司隶属于哈尔滨市益农集团。事故叉车驾驶人宋某宝,在未取得特种设备(叉车)操作证的情况下,驾驶叉车作业。经查明,2024年4月7日10时许,机修车间工人宋某宝驾驶叉车从生产车间,将废料拉往500余米以外的南库。叉车驶出生产车间后,沿厂区道路行驶400余米至1号库房转弯处,顿感车辆明显颠簸,立即停车观察,发现叉车将公司仓库统计员张某菊撞倒后,身体被车轮碾压。10时24分,民警及“120”医护人员相继到达事故现场,经确认张某菊已经死亡。
本报注意到,调查组指出,叉车驾驶人宋某宝未取得特种设备(叉车)操作证,驾驶叉车通过丁字路口转弯之前,对路面情况了望不够,未及时发现左前方行走在道路中央低头查看手机的张某菊,转弯过程中,将其撞倒后碾压致死。
最终,调查组认定,本起事故是一起由于企业疏于安全管理,无证人员违章驾驶未经登记备案的叉车吊运货物,在行驶过程中,造成1名公司员工被车辆撞倒后碾压致死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。调查组同时对责任企业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。
本报注意到,有两人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分别是宋某宝(哈尔滨市益农种业有限公司机修车间机修工人)、邵某军(哈尔滨市益农种业有限公司机修车间主任),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如触犯刑律,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哈尔滨市益农种业有限公司,建议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另有4人建议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。分别是李某宇(哈尔滨市益农种业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)、李某龙(哈尔滨市益农种业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)、巩某(哈尔滨市益农种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)、刘某雨(哈尔滨市益农种业有限公司总经理、实际负责人)。
此外,还有多名公职人员受到相应处理。(文|中国基建报 姜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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